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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16-08-02

(2016年7月28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建立完善维权机构、解决维权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有待提高;执法力量、装备、协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鉴于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增强维权意识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条例》,推动宣传工作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进机关,通过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消费知识与维权常识,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褒扬诚实守信与合法经营,介绍识别真假产品知识的方法与技能,增强消费者主动参与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
  二、强化协作,建立维权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执法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消费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沟通、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开展联合行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保障,提高维权服务水平。市政府要加大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培养专业检测人才,购入先进检测设备,提高检测、鉴定能力和水平,为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提供有力保障。真正让消费维权服务体系覆盖城乡、高效便民,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