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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凤生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5-08-25

2025822日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接受李凤生同志辞去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五大连池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