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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谷大伟等同志辞去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5-08-25

2025822日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经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谷大伟、吴大伟、徐立明、于永涛、王晓波、丁前进、申海涛、李冰、纪海生、袁志军、刘宝中、王芳、许廷奎13名同志辞去五大连池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丁前进同志五大连池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申海涛同志五大连池市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五大连池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