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之力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以宪法之光  照耀人民幸福安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查(察)活动

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5-08-25

2025年6月27日在五大连池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民族种业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种子法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市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市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种子“一法一例”,深入推进种业振兴各项行动,在推进五大连池市种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普法宣传不断深化将《种子法》纳入市政府党组会前学法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共12场,实现全市种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及种业企业负责人培训全覆盖,为依法治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种业监管持续加强2024年以来,实现了全市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共查处办结案件13件。三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了五大连池市大豆种子协会,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和自律监督;成立了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中心,为助力企业提升经济效益;设立了种业技术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销售信息统计监测等工作。四是源头管控效能不断加强。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6张,实现资质审核、设施查验、品种审查“三同步”。五是种子安全检测体系不断健全。开展大豆品种制繁种田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未发现转基因成分;制种基地纯度检验合格率达98.3%抽检企业入库种子检测指标全部合格;抽检经营门店种子指标全部合格。六是种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出台了《农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累计投入奖补资金2.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18.65亿元,实施重点项目58个。全市销售春大豆种子15万吨以上。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府贯彻落实“一法一例”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影响种业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种质资源保护基础有待加强。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保存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保护机制。专业人才短缺,技术设备落后,制约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二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监管链条存在断点,种子生产流通信息化水平低,部分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对直播带货等新兴模式监管薄弱。三是执法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种子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专业人员少,检测设备落后,难以为被侵害者维权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执法监管水平与新形势下种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种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高效衔接机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种子法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系列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统筹种质资源库,扎实开展资源编目、保存种类、繁育更新等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种子企业设立种质资源研究中心,引进生物技术团队,着力培育新品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立体化治理体系。依托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执法专班三大载体,实现横向层面执法资源整合。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线索双向移交、案件联合查办、结果协同公示的闭环管理。推行“源头育种-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终端销售”全链条纵向层面穿透式监管,同步开展种业普法示范门店创建。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要加强对种子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种子执法队伍。要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配套标准化执法装备,提高种子执法的科技含量,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