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5月31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城市供热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努力和配合下,城市供热效果比较显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指出,市政府在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工作中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执行不到位,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对新修定出台的《条例》,市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条例》执行中的协调监督力度,对《条例》规定的内容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研究措施逐项落实,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供热企业依法供热意识和广大群众依法用热意识。
三、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供热管理办法。在视察过程中,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反映最集中的是最低供热标准温度和初寒期、末寒期供热不足的问题。视察组认为提高最低供热标准温度设定和适当增加初寒期、末寒期热量的要求,符合我市高寒地区供热需求实际,特别是符合老弱病残的用热需求。同时,建议市政府依据《条例》尽早修订《五大连池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四、加强管理,确保全市居民用热质量。要加强供暖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明确机构人员,加强管理力量,定编定员,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管理责任。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按期供热,确保温度达标,确保安全稳定供热。特别是要加强执行法定温度情况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第三方温度测定机制和温度不达标的理赔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规权威性,确保供暖管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