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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更新时间:2015-12-30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指出,市政府在对《劳动法》宣传力度,就业人员观念,社保维权就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劳动法》和劳动保障工作的认识。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教育和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训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全面带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二、要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市政府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平等签订劳动合同,并狠抓劳动合同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日常及专项监察制度,劳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要重视举报专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严格执法,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者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进行新闻曝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参保率,努力做到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员全面参保。积极推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面。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依法纠处不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对超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现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增发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防止和纠正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就《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及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就业形势基本平稳,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我市成立了就业局、地方社保局、劳动人事仲裁院、劳动监察局,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完善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体系。研究出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意识。市政府始终把《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一是抓好队伍学习。组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多批次参加省、市举办的《劳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培训班,为全面准确、深入领会法律精神奠定了基础。二是利用基层平台进行宣传。在11个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和12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窗口张贴《劳动法》宣传画,在乡镇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2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劳动法》颁布以来,每年都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
  (三)落实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市实现城镇新就业3140人,城镇新增就业2448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6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举办各类培训班80期,培训人员3836人,培训后实现就业2248人,成功创业587人。职业技能鉴定122人。完成职业介绍5917人次,介绍成功3596人次。劳务输出2892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154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12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28个,消除零就业家庭11户,安置17人就业,“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21人,高校毕业生见习安置70人,发放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75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385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4人,发放贷款资金816万元。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436本。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多场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收集发布用工信息、深入开展政策咨询、举办就业指导讲座等形式,共有5870名各类求职人员前来咨询洽谈,813人实现就业,有效推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四)完善保障体系,社保稳步发展。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征缴稳步增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786人;征缴基金6115万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共有8874人,支付基本养老金16192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31050人基金征缴325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4070人基金征缴89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62800人基金征缴2158万元。失业保险参保3580人基金征缴237万元。工伤保险参保8000人基金征缴116万元。企事业单位共认定工伤15件。生育保险参保4800人基金征缴34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参保543人基金征缴255万元。社会保障卡采集信息人数36535人,制卡人数总计35529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上一年提高了5%。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5万、10万元。
  (五)行使维权职能,劳动用工规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日常巡视检查用工单位303户次,涉及劳动者0.8万人,责令整改23户用工单位。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完善了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提高。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577.25万元,收缴率达100%。接待投诉案件24件,追讨拖欠工资900余万元。处理拖欠工资集体上访案件15件,为600余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5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追讨农民工工资96万元。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纠纷化解调处能力进一步提高。健全完善了调解仲裁建议制度、仲裁员职责、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制度。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等制度,改进了庭审程序,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适度。接待劳动人事争议咨询300余件,涉及劳动者人数300余人。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二、存在问题
  市政府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做出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劳动法》宣传力度不够。一些企业片面地认为《劳动法》只对职工有利,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对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有一些劳动者维权对《劳动法》了解不多,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运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社保维权就业等工作矛盾突出。有的用工单位以负担重为由不为员工参保,有的员工缺乏参保意识不愿意参保。有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有的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的用工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易发生拖欠工资现象。
  三是就业和再就业人员择业观念滞后。就业再就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自主创业意识不强,特别是技术能力欠缺,形成企业招工难,劳动者不愿就业的矛盾。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工作,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市人大执法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要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劳动法》和劳动保障工作的认识。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教育和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训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全面带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2、要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市政府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平等签订劳动合同,并狠抓劳动合同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日常及专项监察制度,劳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要重视举报专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严格执法,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者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进行新闻曝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3、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参保率,努力做到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员全面参保。积极推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面。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依法纠处不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对超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现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增发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防止和纠正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