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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9-11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7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保护工作合力。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教育局、妇联等31家单位为成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五大连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发了《五大连池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五大连池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任务,形成了“党政统筹、部门联动、村(社区)校落实、家庭尽责、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二)强化家庭保护,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市法院联合民政、妇联、检察、司法、教育成立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展公益讲座6场。市社会福利院设立妇女儿童家暴庇护所1处。民政、妇联、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合对困境儿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搭建家长孩子沟通互动平台。邀请教育专家、权威人士辅导解决未成年人教育突出问题,传授未成年教育保护知识及方法。2021年以来,对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37份。  

(三)强化学校保护,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重点,多措并举避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100%。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深化“六项管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深化STEAM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转运处置危化品255公斤,各学校楼宇安装加装防护栏2853个、钢纱窗1998个、摄像头759个。强化各类校园安全事故预防,设立“护学岗”6个,及时处理放学高峰时段市域内6个学校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各类隐患。聘任法治副校长38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8校次,广泛宣传讲解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防欺凌、防拐骗、远离毒品等内容。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名师成长工作室,在各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聘任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师54名,接待咨询3000余人次。

(四)强化社会保护,营造良好成长环境。针对全25038名未成年人这一庞大的法律保护群体,市政府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积极开展“护苗”“清源”“净网”“秋风”行动,累计开展专项检查10余次,未发现违规现象。团市委每年暑假、寒假期间开展“青春自护”特色课堂,围绕防溺水、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进行主题教育,有效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共向14名残疾未成年人发放儿童轮椅、助行器、防褥疮气垫等30余辆(件)。卫健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大讲堂,宣传讲解春季夏季传染病和新冠等疾病预防知识,印发宣传单1.5万份。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整治,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并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和酒类。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劳动法》有机结合,重点摸排建筑工地、酒吧等场所,未发现未成年用工情况。

(五)强化司法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政府建立完善公安、司法行政、卫健、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开展一次性询问调查、检验鉴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多次深入市域内各中小学开展法律援助宣讲进校园活动,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内容,正确引导未成年人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寓教于审方式,促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有效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六)强化政府保护,夯实保障基础。市政府先后投入2094万元,实施校园基础设施和安全品质提升项目,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市50所幼儿园中,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黑河市级一类园1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教中心开设专业12个,现有校内实训室50个,校内实训基地7个,校外实训基地27个,职高毕业学生就业率达100%,对口就业率达86.67%。市民政局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为重点在原有低保待遇基础上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2022年以来共资助5022人次、374万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制定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350元,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卫健部门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共查验幼儿园、小学校95家次,查验率100%,发现补证儿童1人、应补儿童36人,现已全部完成补种。市监部门联合检察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纹身专项治理排查行动,禁止经营单位为未成年人纹身。团市委、妇联等社会组织持续开展99公益日、“春蕾助学”、女童保护小屋等爱心助困活动,累计为困难儿童及困难家庭捐款20余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已实施多年,但该法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社会文化环境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网吧违反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接纳未成年人,甚至容留未成年人通宵上网,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为诱发事故、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此外,个别中小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差、秩序乱。

(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二是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三是跟踪帮教工作跟不上,导致出现重复犯罪现象。

(四)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于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许多学校、家长显得束手无策,有的放任自流或不愿花太多的时间去管理,把他们推向社会,使这些青少年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力度。要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网络,积极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把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放在家庭教育首位,把各类家长学校、市民学校等教育载体引向深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同时,教师要用自己言行影响学生,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要不断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网吧的监管,严格控制学校周边网吧的数量和范围,坚决取缔“黑网吧”。商业网点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

(三)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违法犯罪。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力度,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司法和执法机关是保证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的主导力量,要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要强化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主动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象。

(四)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强化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解决好校园伤害、体罚和不当处罚等问题,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各界要主动关爱未成年人,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