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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7-11-2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到阳光盲人按摩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中心、农村中心敬老院进行了实地察看,听取了市政府情况汇报,召开了由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就业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持证残疾人7645人,其中:肢体残疾4449人,视力残疾964人,听力残疾671人,言语残疾335人,智力残疾633人,精神残疾381人,多重残疾212人。
       二、贯彻实施情况
     (一)提升服务能力,残疾人康复体系逐步健全。自《保障法》实施以来,全市为325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22名肢体残疾人安装了假肢,为15名肢体残疾人及儿童做了矫治手术,输送60多名智力儿童、35名聋儿去外地康复机构接受治疗,为2名儿童安装了人工耳蜗,为191名低视力残疾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托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中心,为2796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训练,为我市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了20万元的康复设备,随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市政府制定了《五大连池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全年计划为400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任务,截止目前,有145名残疾人接受了基本辅助器具供应服务。
     (二)重视教育保障,残疾人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要求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几年来,先后为64名寄宿和走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助学补助3.73万元。为48名学龄前残疾儿童发放助学补助14.4万元。为3名考入大学的残疾考生资助6000元。
    (三)拓宽就业渠道,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稳步开展。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举办多场求职招聘会,约有300名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有100多名残疾人找到了理想工作。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四家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五大连池市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方案》,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四)加大投入力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大幅提高。全市现有持证残疾人7645名,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核查出全市无房、危房残疾人家庭382户,从今年开始逐步实施改造。核实完善贫困残疾人数据信息,现已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279户304人建档立卡。确定了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及帮扶措施,投入资金80万元,为7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投入28万元,为8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552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4.35万元。聘请黑龙江省第三医院精神病治疗专家免费为我市162名精神残疾病人诊断病情并发放药物,价值9万元。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争取“阳光家园”项目资金35.3万元。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预留资金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目前全市共有3243名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年发放补贴资金454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尚未被社会充分理解,未引起足够重视。 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还缺少应有的理解和认识,部分农村和边远山区还不知道有这部法律;一些干部仅出于同情和怜悯办理残疾人事务,工作要求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残疾人还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康复工作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工作进展不平衡。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康复工作进展情况不好。城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较低,人行道上铺设的盲道和坡道欠规范,各类主要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较弱。
      三是残疾人入学升学难,毕业分配难。尽管我市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但同健全人相比,仍然相当落后,残疾考生即使有的能学成毕业,分配时也会遇到困难。
      四是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突出。 残疾人劳动就业尚未得到充分重视,一些企业领导强调用工自主权,不愿招收残疾人,使保障法规定的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原则难以落实。
     五是人员编制明显不足。目前,残联只有2名编制,国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后,残疾人办证数量明显增加,加之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明显不足。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建议市政府及残联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政策,使残疾人保障法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完善残疾人工作机构建设。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扶助残疾人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协调机构和残联的作用,推动保障法的实施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采取多种途径,加大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残联干部队伍学法、懂法、依法、用法的执法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秉公执法、精通业务、服务周到的残疾人工作队伍。
    (三)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建议市政府:一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让残疾人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和残疾人救助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因病致残”“因残致贫”等问题。二要优先将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三要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逐步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便利。
   (四)进一步落实好残疾人的扶持优惠政策。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残疾人收入;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的同时,还要积极帮助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让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