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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6-06-24

 

  2016年3月29日,按照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活动的总体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对人民医院、中医院、乐买药店和相关保健按摩场所涉及的中医药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关于中医药发展情况的工作汇报,围绕发展中医药事业展开了讨论,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分别由卫计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目前,全市共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66人。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能够开展中医诊疗、预防和保健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中药房,配备有中医诊疗设备;福康医院及11个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70个村卫生所能够开展中医或中成药服务;个体专业中医药诊所5个。共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70余家,基本每家都经营使用中成药,有50多家经营使用中药饮片。
  1、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市、乡、村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加强中医医疗设施建设,2013年中医院配备了CT,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双泉和新发卫生院分别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43个村卫生所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每所配备了千元的中医诊疗设备。市中医院的骨伤科、肛肠科和人民医院的小针刀技术已经成为黑河市重点知名专科。同时,市中医院在巩固中医常规科室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治未病”等新型科室。另外,市中医院还开展了以对口帮扶、人才培养、科技推广、送医下乡等形式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
  2、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情况。市政府紧紧围绕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完善相关财政补偿政策,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和补偿资金数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11年省级中医补助50万元;2013年公共卫生专项10万元;2014年省级中医药专项50万元,设备补助4.88万元;2014年启动了新建中医医院办公楼项目,办公楼8000平方米,总投资257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544万元,省级补助988.9万元,地方补助100万元(包括项目前期费用),预计今年年底建成。2015年省级中医设备补助10万元、人才培养2万元。
  3、中医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情况。中医院共有研究生学历医生3名,2015年招录了4名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使基层80%的医生学习和掌握了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持证上岗;组织参加省中医执业医师培训10余人次;近5年,市中医院择优选派了20余名临床医疗、医技骨干外出进修,并举办了10余期中医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基层医务人员800多人次。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网络视频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定期收听收看全国顶级中医专家授课。
  4、中医药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情况。市政府将中医药适宜技术(针灸、推拿、拔罐等)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了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2014年,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5年,中医院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达85%,比人民医院住院患者报销比例高出5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1、《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检查过程中,许多中医药经营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对《条例》和涉及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把握的不好,没有能够利用全省中医药宣传日这一有利契机,突出抓好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中医药保健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个别中医药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2、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按照省《条例》规定,县以上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但目前我市受机构编制限制,只能采取兼职管理的方式进行,有些监管工作还开展的不到位。
  3、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11家乡镇卫生院中仅有3家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全市中药经营使用单位有部分坐堂中医和调剂师未取得上岗证和资格证。市中医院由于人才短缺,专业毕业生补充较少,中医药特色科室设置相对较少。新院建成后,中医科室急需增加,人才缺乏问题将成为制约中医院新一轮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
  4、中医药市场监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非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从业人员未取得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利用保健、养生、美体、体验等多种招牌和途径,非法开展医疗按摩、推拿、针灸等多种医疗活动。部分药店中医处方对患者保密、不公开,中药质量检测由于缺少设备,监管人员只能通过看、闻、摸等直观手段对中药品质量进行辨别。
  三、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中医药产业扶持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策、体制入手,对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逐步加大财政自身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市中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改善诊疗环境,进一步提升健康服务能力。
  二是加快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新中医院要在办院理念、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诊疗活动、服务品牌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提升对疾病的防治能力,随着中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快中医院标准化及特色重点专科建设进程,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开展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发放便民中医手册,发挥传统中医药学在全民健康行动中的作用。
  三是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采取定向培养、带编分配等措施,保证中医药专业毕业生不流失;研究制定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定期轮岗锻炼、创造进修深造机会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深入开展中医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技术水平;为乡镇卫生院充实人才,不断增强中医药服务力量。
    四是加大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建议市政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设置中医药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要依法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定期解决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草药产品质量,加大对保健推拿按摩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非医疗机构以中医名义非法行医的行为。同时,要按照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医药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和岗位执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