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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

更新时间:2016-06-2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们组成视察组,先后深入到国土、建安、阳光、福康、天鹅、联通等六个社区同社区职工和部分居民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座谈,并对碧园新城小区、热力公司进行了实地视察、查阅了相关资料,召开了座谈会并听取了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供暖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供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不断强化供暖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确保全市供暖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
  (一)严格落实规划,供热能力不断提高。为了加强供热管理工作,市政府编制了《五大连池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和《五大连池市老旧管网改造规划》保证了供热工作有章可循,科学规范运行。2015年,市政府拿出360余万元进行老旧楼房供暖系统分户改造,共改造旧楼房58栋,近30万平方米,使老旧楼房的供暖状况得到了改善。计划投资开发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6亿元,供热能力可达到650万平方米,目前项目正在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
  (二)供热热源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由最初的5台20吨热水锅炉发展到现在的4台285吨热水锅炉,其中,100吨一台,80吨一台,65吨一台,40吨一台。供热管线由原来的30公里发展到现在的120公里;换热站由5个增加到30个。
  现有供热企业一家,供热能力280万平方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棚改项目的增加,供热面积不断扩大。截止2015年-2016年度供热面积约254万平方米。执行热费标准(按供热面积计算)为居民楼、车库32元/㎡,商服、办公楼44元/㎡。2014-2015取暖年度收入总额7213.76万元, 实际收入平均单价32.20元/平方米。
  (三)供热企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我市供热企业为民营企业,有管理人员4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8人,职工约163人。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服务,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设立了热线电话。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要求外网维修人员40分钟内到达用户家中解决问题。
  二、存在问题
  在视察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宣传工作做的不够到位,使部分居民出现一些误解。二是市政府及供热单位在贯彻实施《条例》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三是供热部门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没有设定专门的供热监管机构,从业人员为临时借用。
  三、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视察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对新修定出台的《条例》,市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条例》执行中的协调监督力度,对《条例》规定的内容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研究措施逐项落实,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供热企业依法供热意识和广大群众依法用热意识。
  (三)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供热管理办法。在视察过程中,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反映最集中的是最低供热标准温度和初寒期、末寒期供热不足的问题。视察组认为提高最低供热标准温度设定和适当增加初寒期、末寒期热量的要求,符合我市高寒地区供热需求实际,特别是符合老弱病残的用热需求。
同时,建议市政府依据《条例》尽早修订《五大连池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四)加强管理,确保全市居民用热质量。要加强供暖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明确机构人员,加强管理力量,定编定员,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管理责任。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按期供热,确保温度达标,确保安全稳定供热。特别是要加强执行法定温度情况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第三方温度测定机制和温度不达标的理赔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规权威性,确保供暖管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