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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大机关接待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12-14

2014年3月27日五大连池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7次主任会议通过)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黑河及我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国家、省、市人大来我市进行“三查(察)”工作的人员。
  (二)外省、市、县来我市考察、学习的人员。
  (三)受省、市人大委托接待来我市学习、考察的国外立法机构人员。
  (四)不在市区居住,参加市人大相关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代表。
    

     三、审批程序
     办公室在接到来宾通知后,要将来宾基本情况(单位、姓名、性别、职务、人数、抵达方式、时间、活动内容、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及要求)填写接待审批单。(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按领导批示安排相关事宜。
    

     四、接待标准
     参照《五大连池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细则》规定。
     (一)住宿标准
     1、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房;
     2、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或标准客房;
     3、处级以下领导安排标准客房两人一间。
     (二)就餐标准
     1、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100元;
     2、厅(局)级领导每人每餐80元;
     3、处级领导及其他人员每人每餐50元;
     4、工作餐每人每餐30元;
     5、早餐用自助餐,需要安排用桌餐的每人每餐20元;
     6、举办大型会议及活动,来访客人超过30人以上的,一律采用自助餐形式接待,每人每餐标准40元;
     7、就餐标准中不含酒水等费用。
    

     五、接待要求
    (一)原则上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餐饮以当地家常菜肴、地产酒水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备香烟。
    (三)正常工作餐以外,不另行安排其他用餐。
  (四)接待要严格掌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提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活动需要交通工具的,经请示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