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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7-11-24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通过科学安排年度预算,强化预算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
严格执行政府预算报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制度,对年度中期预算执行中变动事项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调整,并严格按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贯彻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市政府各部门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根据人大审查监督提出的意见,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时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
      二、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出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强《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和学习。一是继续利用宣传板、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预算法》进行宣传;二是组织全市财务人员参加问卷答题、网上竞赛答题等方式,对《预算法》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三是利用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机会,对全市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全面理解和掌握《预算法》各项内容。
      三、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我市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预算编制的首要保障。坚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支出,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加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一经人大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调整。预算执行中,除因突发情况、新出台增加支出政策等因素,必须在当年增加安排支出外,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以追加支出。
      四、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市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套预算。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般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社保基金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预算草案、政府债务表、政府债务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汇总表、“三公”经费说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国有资本经营情况说明。今年增加了对2017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的公开;一般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政府债务公开余额和限额情况;“三公”经费对明细和增减变化进行了说明,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部门预算公开方面,我市67个部门,除1个涉密部门人武部外,其余66个部门全部将本部门预算集中在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即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文字说明、名词解释。
      市政府在《预算法》的贯彻落实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有关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将我市预算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