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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更新时间:2019-10-31

      按照《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四个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政府和部门情况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查看、调查走访、检验流程,召开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参加的座谈会,“一对一、背对背”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遵循,广泛学习宣传、深入组织实施,聚焦企业发展痛点、群众办事难点,持续深化改革、释放机制活力、提高服务水平,政府服务效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形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全面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完善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了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及领导小组会议10余次,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将《条例》纳入干部年度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广大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组织21个单位举行了集中宣传贯彻活动,印发宣传手册1.2万册,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及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三是受理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微信公众号,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范围,统一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办理黑河市营商局转办的投诉案件2件,协助黑河市调查投诉案件1件。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成立了“清赖行动”工作专班,印发了实施方案,聚焦政府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清理拖欠账款事项199项、20,862.52万元,全部建立了台账,已经偿还4983.24万元。

      (二)政务服务环境有所改善。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解决办事难、效率低等问题。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4项、暂停14项、保留237项、承接79项,保留行政权力3331项,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累计清理取消证明事项324项。57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其他材料”“有关材料”全部加以明确,消除了模糊条款。二是积极推进“办事不求人”。制定了实施方案,领导干部深入窗口体验办事流程,查找不足。围绕“办事不求人”目标,出台便民利企服务措施54项,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243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60%,申报材料减少68份,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做到“办事不求人”。三是深化拓展“四零”承诺服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创建标准大讨论会议2次,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各330份,征求意见63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全市各服务大厅“四零”服务创建全部达标。四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编制了行政检查年度计划,明确了检查任务、依据、时间、具体方式等,未列入计划的,禁止擅自开展检查,确需开展的一事一报告,严格控制随意进入企业检查行为。

      (三)窗口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积极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一是应进必进充分授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28家、事项520项、人员123人,各事项在中心可一站办结。在中心设立了预审咨询岗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导,各窗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按照法定时限限时办结。二是建设“一站式”大厅。实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建设了软件平台,已导录22家单位445项政务服务事项,占比70.6%。开通受理、审批、出件服务窗口5个,配备了自助终端查询机、自助申报一体机,目前“综合窗口”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9项。将医保报销、大病医疗、医疗救助、社保卡办理等窗口进行整合串联,缩短了办事时间。三是推进网上办理。建成了市政务服务网,设立专人管理维护,数据信息每周更新一次,577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网上查询、下载相关材料,目前办理审批267件。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今年已审批项目36个、备案项目18个。实行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涉企信息370项。公布了“最多跑一次”事项435项、“就近办”事项91项、“网上办”事项430项、“马上办”事项197项。

      (四)服务项目能力有效增强。一是完善项目保障机制。印发了《重点项目包保责任分工》,实行项目包保推进责任机制,逐个项目成立专班,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跟踪推进,确定了牵头领办、帮办部门,企业特殊审批事项实行首席服务专员、服务专员“我帮办”“马上办”,为8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前期规划设计到落地建成投产的全程服务。二是强化落地项目服务。建立了政企沟通、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市级领导多次深入重点企业调研交流、现场办公,帮助企业协调落实生产贷款、拓展市场销路,建设道路、亮化、水电等基础设施,解决公交通勤、外来员工居住、车辆落户等事项50余件(次)。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服务组,走访企业66家,征求意见建议,解决企业诉求8个。三是压减审批时限。推行要件“容缺机制”“承诺机制”等方式,承诺事项全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承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按现行审批流程,办理报建开工手续只需要48个工作日(重大项目除外),不到法定时限150个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四是公用服务便捷高效。供电部门高、低压扩办电环节取消2项,合并减少3项;用水报装申请材料减少3项,时限缩减到3-5个工作日;工商户燃气报装时限压缩到2个工作日;新建项目用热备案申请材料减少2项,办理时限压减到半个工作日。

      二、存在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学习宣传《条例》和《意见》不主动,理解不深不透,学习内容与自身业务关联度不高,指导性不强,学习流于形式。个别单位主要领导认识上存在问题,行动上慢半拍,有的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的事,与自己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关系不大,没有将优化营商环境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中缺乏主动性,上热下冷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专项清赖”还存在死角和遗漏。一些部门领导担当作为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有的存在畏难情绪;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工作敷衍、推拖;有的以部门规章为准绳,机械僵化教条、自我解读法规政策,执行政策过于死板,不能根据工作实际灵活掌握,以“不能、不行、不准”为落脚点,门好进、脸也不难看,但事还是难办;有的基层执法部门和个别执法人员检查任性、不规范执法,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窗口服务需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和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主动热情服务的意识不够,接待办事企业和群众时很少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个别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还存在“生冷硬”现象,群众意见较大。部分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政策把握不够熟练准确,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办事流程不够合理,程序相对繁琐,在提供高效服务上还有差距。“一窗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多,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掌握不够熟练。

      四是“放管服”措施不到位。改革措施不配套,权力移交或下放过快,地方政府接不住、管不好,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局面。省政府已经将农场、森工系统的执法权收回,原执法人员已无权进行执法,造成了地方政府执法范围加大、却未增加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现象。省政府已经将审批权下放到地市,实际工作中由县级进行审核上报,既没有审批权,又没有决定权,却要负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审批权和管理权权责不统  一、不对等,导致监管不能完全到位。

      五是信息壁垒依然存在。网上办理、一窗办理、集成办理等举措推行不到位,有的还停留在制度层面。政务互联网在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级业务审批系统层级高、数量多、结构不统一,各部门审批专网难以打通,整合效果不明显,数据难以实现共享。对服务对象线上办理的宣传和引导不够,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不高,网上办事占比低,在线办理业务时存在“多套系统、二次录入”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审批效率。一窗办理及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机制制度还不健全,部门之间的协同度不高,还未能达到信息共享、表单共用、材料共有、流程共走,有的形式大于内容。

      六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多数民营企业都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发展起来的,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规范,负债多、积累少,缺少信用。由于受地理位置影响,乡镇民营企业可抵押物折扣率低,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银行大多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给民营企业贷款,企业为了发展只能从民间借贷,利息高,经营成本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弱。

      七是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建立营商环境考核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可量化的考评细则,工作成绩评价没有具体参照,考核的监督督促作用发挥不充分,激励机制不完善,难以调动起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全民诚信意识淡薄,人与人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重塑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任重道远。

      八是监督管理检查力度不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是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机构,目前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有效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及《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职责,不适应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监督覆盖面不广、问题挖掘不深、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充分运用《条例》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将《条例》的贯彻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好转。

      (二)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条例》的学习交流研讨、问卷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势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政府网站、“阅美连池”微信公众号和市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解决存在问题。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重塑优良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便利化,全力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