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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16-08-02

    根据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们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21日采取实地察看、座谈走访、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就《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执行《种子法》过程中建立了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健全了长效机制,确保了《种子法》贯彻实施到位,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业、林业产业的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依法治种意识。
  《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市政府成立了种子管理站,明确了种子管理站工作职能。目前,种子管理站共有编制10人,在岗10人,其中高级农艺师4人、农艺师4人,有行政执法证7人。同时,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13年通过了农业部资格认证。
  市政府始终把《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紧密结合普法教育、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等活动载体,通过播放专题片、专题讲座、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特别是《种子法》新修订后,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业户进行了学习培训,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国有林场主管场长、各乡镇林业站长、国有苗圃人员、种苗经营者进行了专题培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水平,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强化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市政府及主管单位每年从3月份开始,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全面开展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平均每年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严格按照《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明查暗访、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在春耕前对市内及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质量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五大连池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全市种子经营业户进行抽样检验,对种子企业的入库种子抽查覆盖面达100%,对市场销售的种子抽样覆盖面达90%。每年共抽取主要农作物样品200余批次,代表数量200余万公斤。此外,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种子纠纷案件,相关部门积极上手、密切配合、主动出击,依法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共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三)强化服务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壮大种子产业。
  市政府及农业、林业部门注重扶持种业发展,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者,禁止进入市场。 2011年,市政府成功招引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入驻我市,在对企业加强行政执法管理的同时,把服务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程为种子经营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对经营管理、种子生产、种子加工、市场预测等环节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种子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带动了全市种子产业快速发展。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扶持种子生产繁育基地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于在市域内整村连片为种子企业生产繁育种子的,市政府每亩地补贴10元。目前,全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13家,种子经营门店38家。种子企业年生产、加工大豆种子能力达到15万吨,近三年来,年生产销售大豆种子6万吨以上,占我国北方春大豆商品种子市场份额的60%以上,成为我国主要大豆种子产销地。
  几年来,市政府坚持因地制宜,每年对小麦、玉米进行展示、示范。每种作物选定适应我市种植的品种10至20个进行展示、选定2至3个品种进行示范。此外,还组织有实力的企业种植展示田。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展示与示范,选择出适应我市种植的高产优质新品种,加快了优良品种的推广速度,促进了我市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8%以上。
  二、存在问题
  市政府在贯彻实施《种子法》中做出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种子法》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山区、偏远村屯《种子法》的宣传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有待增强。种子虚假宣传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资金投入有待增加。缺少资金使种子宣传、推广、质量监督等工作受到了制约。
  三、工作建议
  为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切实保障用种安全,加快我市农业、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步伐,市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首先在各级干部中加强宣传,强化依法兴种、依法治种的意识。同时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各种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把宣传工作扩大到最基层的农民群众,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不断提高群众鉴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强化对种子种苗市场的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市场经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选配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政府及部门网站信息平台,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监督管理等信息,引导农民和林木育苗户选用优良品种,规范种子行业自律守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及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要不定期组织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根据种子种苗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种子种苗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和投入,要按照种子法要求,设立农林种子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推动我市种子产业快速发展。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种业,促进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使我市种子种苗成为黑龙江省的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