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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及其组成 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14

 (2007年7月31日五大连池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大常委会组******员应同市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每人每年至少深入本选区两次,联系所在选区的代表,征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解决代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代表活动的开展。
  二、联系工作主要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宪法、法律和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人员要认真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代表小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组*人员要热情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对代表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处理,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帮助解决;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要作出解释的,要及时向代表作出答复。
  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组*人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联系代表。
  六、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有关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对我市专项工作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办理。
  七、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其它相关会议。
  八、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联系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委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建市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九、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负责代表联系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