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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 二O二三年监督及重点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05-05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大“四个机关”建设,为加快现代化新五大连池建设贡献力量。现将2023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及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预决算计划、审计、营商、国资、环保报告和债务议案

(一)听取和审议五大连池市2022年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2022年全市财政决算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2022年全市债务限额(草案)的议案;

(四)听取和审议全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全2023年上半年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上述报告和议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拟提请8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全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全市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全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拟提请4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 对市政府贯彻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拟提请 4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农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视察调查

(一)对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情况进行视察,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市政府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调查,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对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情况视察,拟提请6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由预算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对市政府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视察,拟提请8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由农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对全市毁林种参情况进行调查,拟提请8月份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由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